2023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评审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17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即日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年度共有20项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可申请,其中5项由学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培养单位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另外15项由指定培养单位独立或联合评选,拟获奖名单直接报送至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部分项目为差额推荐,学校推荐后捐赠单位将再次遴选。具体奖学金项目及参评要求见附件1。

二、评选流程

(一)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5项)

1.申报阶段

申请学生需填写《2023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与成果纸质材料(包括期刊封面及目录、已正式发表公开文章的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并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于2023年11月30日17:00前,将推荐候选人《2023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以及成果纸质材料。未来城校区培养单位可交至教学服务中心一楼研究生院由值班老师代转,南望山校区培养单位交至研究生院509办公室。

2.评选阶段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于2023年1210日前,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二)指定培养单位独立或联合评选的奖项(15项)由相关培养单位拟定评选通知。

三、评选结果上报及奖金发放

(一)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5项)

1.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示后将评审通知、学生申请审批表、奖项汇总表和评审结果公示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评选结果待捐赠方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制作获奖证书。

2.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教育发展基金会要求填报酬金表,签字盖章后送至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指定培养单位独立或联合评审的奖项(15项)

1.指定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评审后,将评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奖学金-年度评选信息管理”菜单并提交,并将评审通知、学生申请审批表和评审结果公示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基金会邮箱,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于2023年1220日前报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

2.评选结果待捐赠方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制作获奖证书。

3.各指定培养单位按照教育发展基金会要求登陆财务处网站,填写酬金表,签字盖章后送至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评选要求

(一)本学期已经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申报使用的成果仅限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产生的成果,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

(二)获奖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509室,联系人:游老师,电话:027-67886478,邮箱:youmeng@cug.edu.cn;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7-67884838,教学综合楼B1214,基金会邮箱:cugjjh@cug.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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